怎么投诉物业公司(怎么投诉物业公司?)

admin 阅读:56 2025-01-19 04:40:06 评论:0

  现在城市里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每天坐电梯上下楼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等电梯、坐电梯的时候难免会看到一些广告,对此很多人大概都不会太在意,但生活在吉林长春一小区的80岁老人高老太却对电梯广告较起了真。

△视频:小区广告收益去哪了?

  高老太联系媒体时称:“电梯是我们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利用电梯打广告,收入应该归我们业主。现在物业公司还要收我们每户每月10元的电梯维修费,我觉得这笔钱收的不合理。”

  高老太碰到的事情并非孤例。在山西太原的一个小区,物业公司通过收取入场费的方式将小区里的广告卖出去,业主对此一无所知。这些本该属于业主的权益,业主却拿不到,如何维权?

  吉林长春80岁老太叫板物业公司

  

△电梯内有广告

  吉林长春的高老太称自己是2005年10月7日入住一个名为长影世纪村的小区,当时电梯里就有广告。如今,电梯广告特别多,更换得也特别快。2016年1月份,物业公司的房管员拿着一张单子上门来通知,说是从2016年1月起,每月要收10元的电梯维修费。

  高老太不干了!她坚决不同意交这笔钱。而对于广告费的去向,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电梯广告的费用每年有几万元,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但这种说法无法让高老太信服,双方僵持不下。

  小区广告收益应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高老太维权僵持不下,但她的说法有道理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他们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执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区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管理小区里的环境、安保、卫生等,其它相关权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比如,小区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公摊区域做广告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律师称,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电梯广告收入等。除非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将这部分权益划归物业公司。

  业主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小区内路边灯柱上的广告

  尽管如此,要维权并不容易。小区很难组织业主大会,大多数业主也只是考虑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很少有人去考虑小区广告收益的问题。另外,在过往的很多案例中,业主想要更换物业公司也不容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半数业主同意。由于业主之间缺乏组织性,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的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那是不是说业主对这部分权益就只能放弃了?对此,律师称,小区居民对公共场地的收益有知情受益权,物业公司应该及时公开收入清单,向业主列出明细。一旦物业公司侵害到业主自身合法权益,业主们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说白了,维权需要较真,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不仅可以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推进法治进程也有示范效用。

住在小区

肯定要跟物业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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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可能吃大亏

  一般的物业公司可以为任何小区服务吗?

  【解答】:

  不可以,看等级。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解答】: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解答】:

  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解答】: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图/视觉中国

  交房后一直未装修,是否应交纳物业费?

  【解答】:

  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解答】: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物业公司能够对业主进行各类罚款吗?

  【解答】:

  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图/视觉中国

  不能罚款,怎么惩治不守公德的业主?

  【解答】:

  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一旦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物业公司就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处罚的手段。

  同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此规范业主的行为。

  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解答】:

  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图/视觉中国

  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

  【解答】:

  全体产权人分摊。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业主没在家,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图/视觉中国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解答】: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图/视觉中国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解答】: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信息综合自央视财经、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

  排版编辑: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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