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创业物业上班怎么样(西安创业物业领导班子)

admin 阅读:3 2025-02-08 14:40:07 评论:0

  

  “江门每月新政”栏目按月公布江门市政府及各部门制订出台的与企业、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帮你速览每月新政,方便办事创业。

  

  市政府政策

  我市公布执行《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按照该放的放得开、该管的管得好、放权的事项能有效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积极开展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大力强化商事登记配套监管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我市公布执行《江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江门市农业水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我市公布执行《“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夯实“江门质造”的质量和品牌发展基础,推动“江门质造”的质量和品牌整体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指标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凝聚相关部门、地方及行业组织的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树立自主品牌意识,“江门质造”品牌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品牌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江门质造”品牌和质量竞争力稳步提升。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先进、质量和服务水平高、带动力强的“江门质造”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品质精良、美誉度高、竞争力强,能够满足中高档消费需求的江门自主品牌产品。

  我市公布执行《江门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计划》明确, 2017年度政府规章新制定的项目是《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江门市西江大堤管理办法》。

  我市公布执行《江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质量监管,实行社会共治,加强质量合作,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等。

西安创业物业上班怎么样(西安创业物业领导班子)

  我市公布执行《江门市城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机制》

  《机制》明确,适用条件是以保障江门城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在空气质量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或现已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水平时实施。适用范围是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不含七堡)、今古洲经济开发区,鹤山市沙坪街道、雅瑶镇、龙口镇、桃源镇。

  我市公布执行《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方案》提出,加强工业源治理,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加强移动源治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机动车供应高标准燃油和实施更高排放标准、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整治批发和物流运输机动车排气污染、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加强面源治理,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污染天气应对,组织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完善环境空气监测体系、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我市公布执行《江门市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积极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部署,加快政策制度、经办服务、信息化系统等对接,三年内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落实各市(区)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部门联动推进企业为在岗职工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

  市直部门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管理办法(修订)》

  《办法》明确,核心基地的申报条件是:规划完善,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现有创业创新空间及生活、办公用房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小微企业50家以上,其中拥有专利数不少于20个,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能为基地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和创新等服务。重点基地的申报条件是:规划完善,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现有创业创新空间及生活、办公用房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其中拥有专利数不少于10个,从业人员 100人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能为基地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和创新等服务。《办法》自2017年8月7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修订)》

  《办法》明确,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服务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备案管理,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在本市注册登记(包括三区四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并已录入江门市小微企业名录数据库系统的小微企业都有资格申请服务补贴券。服务券票面额度统一为1000元,单个企业一次性申请领取,领取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自2017年8月10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扶持办法(修订版)》

  《办法》规定,经市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示范基地,由基地运行建设主体提出进驻企业名录,经与市工商局提供的江门市小微企业名录核对无误的,并且经营地址位于示范基地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确定为入驻示范基地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扶持。《办法》自2017年8月11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2016年至2018年期间,对我市新发展为规模以上的小微型工业、商业批发业和商业零售业企业实施资金扶持。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对上一年度实现“小升规”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细则》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为依法依规、竞争择优、突出绩效。专项资金扶持的区域为全市范围内;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低碳发展相关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江门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的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申报单位应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市科技局出台《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的扶持办法(修订)》

  《办法》明确,对2016年9月26日以后发生的,应当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已经完成交易金额的支付,并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交易进行补助。补助对象是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交易的技术成果实施地在江门市内;对通过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对在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中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经纪人要挂靠专属平台运营机构,接受相关培训,并在市技术交易中心备案。《办法》自2017年8月27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对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扶持,项目的范围包括:为江门市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业务培训、电商平台与企业对接、物流、展览展示、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扶持项目为电商业务培训、电商平台与企业上线对接活动、电商物流建设项目、电商展览展示项目、电商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西安创业物业上班怎么样(西安创业物业领导班子)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延长《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

  《细则》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细则》有效期延长2年,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转自江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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